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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笔股权转让何时确认收入
2021.03.25

一、案情简介

克日,A公司预将持有C公司股权转让给B公司,转让价钱10000万元。双方约定:为配合B公司融资,股权转让条约签署后A公司先行将C公司股权过户给B公司 ;B公司于2022年3月前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0万元 ;若B公司未能准时支付股权转让款,条约扫除,生意作废,B公司将标的股权返还A公司。

二、主管机关起源意见

A公司应于标的股权过户时确认收入,照旧2022年3月收到股权转让款时确认收入。A公司财务职员难以辨识,在相关协议签署执行前就该项股权转让收入确认时点,咨询主管税务机关。主管税务机关回复:A、B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,虽双方约定2022年3月前B公司未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,将扫除协议,返还股权。但该协议签署时已经生效,且A公司将标的股权过户至B公司,应于股权过户完成时确认股权转让收入,缴纳响应税款。

这就意味着A公司在尚未收到任何股权转让款时,就得确认10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收入,缴纳约25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,这关于A公司来说资金压力较大,难以接受。若要求B公司提前支付股权转让款,又可能导致该项生意无法举行。带着这样的疑心,A公司财务职员向涉税专业机构就该项股权转让收入确认时点,追求专业咨询意见。

三、股权转让收入确认相关划定

专业机构在相识生意情形后,盘问股权转让收入相关划定如下:
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10]79号)第三条、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盘算问题:企业转让股权收入,应于转让协议生效、且完成股权变换手续时,确认收入的实现。

凭证上述文件,股权转让收入确认条件有两个,一是转让协议生效,二是完成股权变换手续。以上两个条件切合,不管是否收取股权转让款,均应确认股权转让收入。因此,若A公司与B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,虽约定B公司未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,协议作废,但股权转让协议已于签署时生效。一旦A公司将标的股权过户至B公司名下,A公司就应按划定确认股权转让收入,缴纳响应的税款。主管税务机关按生意协议及相关政策文件判断A公司应于股权过户时缴纳响应税款,并无不当。

四、合理使用协议生效时间阻止提前纳税

在协议可能被作废,又无任何现金收入情形下便缴纳企业所得税,A公司断然无法接受。为此,A公司决议合理使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款阻止提前纳税。

(1)条约建设、生效及扫除

经由向执法专业职员咨询,条约建设,生效,扫除各有区别,不可混为一谈。

条约建设:凭证条约法第二十五、第三十二条等划定条约建设需要的条件主要有:订约主体保存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;双方当事人订立条约必需是切合执法、行政规则的要求 ;当事人必需就条约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;条约的建设应具备要约和允许阶段。

条约生效:凭证条约法四十四、十四五、四十六条等划定,条约建设分三种情形:一是依法建设的条约,自建设时生效 ;二是执法、行政规则划定应当治理批准、挂号等手续生效的,自批准、挂号时生效 ;三是双方当事人在条约中约定条约生效时间的,以约定为准。

条约扫除:凭证条约法第九十三、九十四、九十七条等划定,条约扫除包括: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扫除条约 ;具备法定扫除条约的情形扫除条约。扫除条约后尚未推行的,终止推行;已经推行的,凭证推行情形和条约性子,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回复状、接纳其他调解步伐,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。

凭证以上划定:条约建设是条约生效的条件条件,但条约建设并纷歧定即是条约生效,一样平常情形下条约建设时生效,但若生意双方约定的了生效条件,以生意双方约定为准。条约扫除可能是在条约生效后扫除,也可能扫除未生效条约,主要看双方当事人怎样约定。

(2)A公司使用生效条款阻止提前纳税

A公司财务职员相识上述条约法相关划定后,团结股权转让收入确认相关条件,提出股权转让条约签署建议:

(1)A公司与B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条约时,约定生效条件,生效条件为:2022年3月前B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。

(2)因在B公司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时,A公司即将标的股权过户至B工商,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返还协议,生效日期为2022年3月,生效条件为B公司未能准时支付股权转让款。同时,签署返还过户相关资料文件,交由A公司保管,若B公司未能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子,以此资料治理股权返还过户。

A公司修改响应生意方法及条约生效条款后,再次就该项股权转让收入确认时间咨询主管税务机关,主管机关经研究,凭证相关文件划定,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,认可A公司于收取首期股权转让款,条约生效时确认股权转让收入。

五、案例启发

纳税人经济运动中往往签署众多条约或协议,而这些协议的详细条款往往是判断应税行为的决议因素。同样的商务目的,差别的条约约定条款约定决议了差别的税收待遇。因此纳税人在加入经济运动签署相关条约协议时,必需要思量相关税收因素的影响,最好能追求主管机关或者专业机构的意见,以免条约条款约定“差之毫厘”,纳税时“失之千里”。

作者:重庆众赢国际汇通税务师事务所合资人  杨渝/李明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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