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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税免税业态之争——土地增值税整理纳税人可以放弃通俗住宅免税吗 ?
2020.07.24

凭证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》,纳税人制作通俗标准住宅出售,增值额未凌驾扣除项目金额20%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。那么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享受免税优惠呢 ?

一、案例剖析

我们先通过一个简朴的案例剖析一下,在此种情形下,纳税人会选择不享受通俗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,将“通俗住宅”合并计入“非通俗住宅”或“其他类型房地产”中。

假设A公司开发住宅项目,其中通俗住宅转让房地产收入1亿元,对应可扣除项目本钱总额0.95亿元;非通俗住宅转让房地产收入2.5亿元,对应可扣除项目本钱总额1.2亿元。

若是通俗住宅与非通俗住宅划分盘算应缴的土地增值税,合计缴纳土地增值税4700万元(盘算历程如表一),通俗住宅增值额未凌驾扣除项目金额20%,享受了免税;若是通俗住宅与非通俗住宅合并盘算,合计缴纳土地增值税4325万元(盘算历程如表二) ?杉笳咭俳赡伤翱37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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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政策剖析

那么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享受免税优惠呢 ?我们先对财务部、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举行一下梳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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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争议焦点

现在实务中各地政策成两级分解的看法。一种看法以为,免税是一种选择权,可以放弃,放弃后合并至其他业态举行盘算,如以下枚举地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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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种看法以为,通俗住宅类型是强制分类的一种业态,必需举行单独区分,单独盘算土地增值税,没有选择权,如以下枚举地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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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总结剖析

1、从法理来看,免税优惠应该是纳税人享受的一种权力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(2015年修订版)》第八条也明确“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、免税、退税的权力”,纳税人应可以自行决议是否享受免税。

2、没有出台明确文件的地方,大都不允许合并盘算,缘故原由是依据国税发[2006]187号 “开发项目中同时包括通俗住宅和非通俗住宅的,应划分盘算增值额”,该条款中的“应”字被解读为必需。笔者以为着实该条款强调的分类,正是为了效劳于免税政策的,若是享受通俗住宅免税政策就应该划分盘算。

着实我们从业态分类的演变也可以看出,最早泛起业态分类的文件是财税字[1995]48号(前文已列示条款内容),该文件的目的就是为了强调若是享受通俗住宅免税,那么通俗住宅就应与其他房地产举行区分,从而泛起了业态分类(二分法),这应该是业态分类的初志。后部分地区凭证国税发[2006]187号,出台了三分法,甚至四分法。现在凭证税总发[2015]114号和税总函[2016]309号修订的申报表,表中列示了三种业态分类:通俗住宅 、非通俗住宅、其他类型房地产,但部分地区仍然沿用二分法。

土地增值税整理应该是项目的整理,泛起业态的分类正是效劳于免税的实验,而不应是一种强制,这是业态分类的基础起点。

3、从最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增值税法(征求意见稿)》中,通俗住宅的减免权力下放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因此这正是一个契机,各省政府在出台免税政策时,应进一步明确免税政策怎样享受 ?是否可以放弃 ?放弃有什么条件 ?放弃后怎样盘算 ?纳税人应一连关注政谋划态。

作者:众赢国际(浙江)税务师事务所高级司理  于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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